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,现将2019年肇庆市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计划(第二批)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自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(共7个工作日)。
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复印件、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;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(加盖公章)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。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、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,或逾期提出异议的,不予受理。
附件: 2019年肇庆市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计划(第二批)
肇庆市商务局
2020年10月29日
(联系电话:市商务局贸管科:0758-2589036;市商务局机电科:0758-2322997)
附件:
1. 2019年肇庆市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计划(第二批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