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,现将2019年肇庆市民营企业商贸流通领域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自2020年9月30日至10 月14日(共7个工作日)。
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复印件、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;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(加盖公章)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。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、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,或逾期提出异议的,不予受理。
附件:1. 2019年肇庆市民营企业商贸流通领域发展专项资金(境外展览会项目)分配计划表
2. 2019年肇庆市民营企业商贸流通领域发展专项资金(创新本地产品促销模式项目)分配计划表
肇庆市商务局
2020年9月29日
(联系电话:市商务局贸管科:0758-2589036;市商务局市场科:0758-2827923)
附件:
1. 附件1、附件2:2019肇庆市民营企业商贸流通领域发展专项资金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