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导语】:合表居民用电:电度电价63.72分/千瓦时;夏季标准(5-10月):第一档月用电量0-260千瓦时价格为60.02分/千瓦时;第二档月用电量261-600千瓦时65.02分千瓦时;第三档月用电量6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90.02分千瓦时等。
珠海市电价价目表
来源:注:(1)本价目表依据粤价[2012]135号,粤价[2012]146号,粤价[2012]182号.粤发改价格[2014]835号,粤发改价格[2016]372号.粤发改价格[2017]498号,粤发改价格[2018]213号,粤发改价格[2018]306号,粤发改价格[2018]390号,粤发改价格[2019]138号,粤发改价格[2019]191号等文编制;
2)一般工商业用电的峰谷电价执行范国仅限于原普通工业专变用户。
3)电动汽车电价按粤发改价格[2018]313号文执行,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按大工业峰谷电价执行。蓄冷电价按粤发改价格[2017]5073号文执行,蓄冷电价采用峰平谷电价的方式,峰平谷电价比价为1.65:1:0.2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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